省林草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杨冠军:
记者朋友们:
大家下午好!欢迎出席省林草局“优化营商环境 提高行政效能”主题新闻通气会。近年来,我局以优化涉林行政许可为重点,进一步提高林草审批质效,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切实优化营商环境。为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掌握、宣传报道相关政策,今天我们邀请到:
省林业和草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杨俊志;
省林业和草原局森林资源管理处(行政审批管理处)处长 王治明;
省林业和草原局草原管理处处长 吴志勇。
请他们深入解读有关内容。
首先,请省林草局副局长杨俊志作介绍。
省林业和草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杨俊志:
各位记者朋友们:
大家下午好!感激大家长期以来对省林草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近年来,省林草局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向效而行,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林草工作的“第一要务”和推动林草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核心动力”,以优化涉林行政许可为重点,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强化“全要素”供给,着力提高林草审批质效,更好地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努力为全面建设美丽山西、奋力实现“两个基本实现”目标积极作为、履职尽责。
一是精心打造涉林行政许可标准化样板。为全面推进全省林草系统“放管服”改革,对我局权限内行政许可事项要件清单、审查要点、办理流程图进行标准化、模板化、精细化升级,从今年1月起涉及我局28个行政许可事项,全部实现了申报要件、审查要点、办理时限、专家行为、并行办理、平台建设的标准化运行。截至7月底,我局共受理涉林行政许可申请675项,其中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草原审核审批497项,全部在承诺期限内办结完成,同类事项办结时限平均较去年缩短3个工作日。在省政务大厅对服务对象的回访和邀请评价抽查中,服务对象对我局审批工作的服务态度、办事效率全部评价为:“非常满意”。
二是全力服务国省重点工程建设。印发《关于成立重点工程项目要素保障工作专班的通知》,聚焦国省重点工程研究制定重大工作事项分工方案,努力实现即报即收、即收即核、即核即审、即审即批。聚焦古贤水利枢纽工程建设。积极与黄河水利枢纽有限公司环境移民部沟通对接,开展技术凯发备用app的服务支持,为后续快速审批奠定坚实基础。聚焦“三北”荒漠化防治和风电光伏一体化工程建设。积极从政策、技术、用地指标等方面给予支持,指导大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完成项目用地适宜性评估,初步形成了生态修复治理配套方案和使用灌木林地盖度调查技术方案。聚焦“一泓清水入黄河”工程建设。加快推进太原市龙城污水处理厂、临汾市尧都区生活污水治理综合管网项目等配套工程用林、用草审批手续,目前已全部准予许可。聚焦中央增发国债防火道路项目建设。印发《关于做好增发国债防火道路建设项目涉林审批工作的通知》,开通项目审批“绿色通道”,确保项目于6月底前全面开工。聚焦林墓复合利用试点。不折不扣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府殡葬改革相关工作部署,与省民政厅共同向国家林草局汇报,共研全省林墓复合利用试点工作。2024年,我局共批复各地提交的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用草申请17个,均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在我省深化殡葬改革工作中,体现了林草系统支撑保障。
三是着力强化建设项目用林要素保障。为统筹全省森林资源保护与林地要素保障,我局印发《关于下达2024-2025年度市级林地定额的通知》,将国家林草局下达我省的“十四五”期间2024-2025年度部分林地定额分解下达至各市,共下达市级林地定额3600公顷,进一步发挥市级统筹作用,对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做到早谋划、早布局,有效推进“放管服”改革。同时,省级层面通过预留定额方式,全面保障国省重点工程用地,助力各地营商环境再优化、再提升。
四是委托实施批次用地涉林行政许可。认真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精神,印发《行政许可委托实施管理办法》,委托大同、朔州、吕梁、晋中、长治、晋城、临汾、运城8个市的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林业局)实施所辖的72个县(市)范围内批次用地(跨省直林局的除外)使用林地审核行政许可事项。委托时限2年,自2024年7月1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止。委托实施一个月以来,各市已完成5个县(市)的批次用地使用林地审核。通过委托,进一步压缩审批层级,提高林地审核质效,持续优化林草系统营商环境。
五是明确下放临时占用草原审批权限。为进一步规范我省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工作,经合法性审查并报省人民政府同意,我局于今年6月26日印发《山西省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规定》,最大限度向市、县两级下放建设项目临时占用草原审批权限,建设项目临时占用草原30公顷以下由县级审批,30公顷以上由市级审批,方便申请人就近申报,切实提高审批效能。
优化营商环境是提振经营主体信心的重要举措,更是全面推进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我局将始终树立“营商环境只有更好,没有最好”的理念,立足林草系统职能定位,进一步强化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全方位、全链条抓好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有力有效推动政务服务深刻转变,深度助力我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建设,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山西篇章作出林草贡献!
省林草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杨冠军:
感谢杨俊志副局长的介绍。接下来,开始回答记者提问。请各位记者在提问前先通报所在新闻单位的名称。
新华网记者提问:省林草局提升涉林行政许可标准化和规范化水平,具体内容有哪些?批次用地涉林行政许可工作委托实施后如何加强管理?
省林业和草原局森林资源管理处(行政审批管理处)处长 王治明:
感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接下来我做一个简要回答。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流程,我局涉林行政许可主要实现了六方面的标准化。
一是申报要件标准化。依法依规对涉林行政许可事项申报要件进行梳理,形成申报要件模板清单,做到要件齐全即受理,严防擅自增加要件情形。
二是审查要点标准化。对每个要件的审查要点进行细化,明确要素审查标准,做到非要件不审查,非要素不补正,杜绝自由裁量行为。
三是办理时限标准化。在各环节规定时限内尽量压缩办理时间,不得出现超时限办理情况,做到各环节规定时限未办结的,系统默认同意自动转入下一环节,切实强化审批环节和时限管控。
四是专家行为标准化。对涉及专家评审、踏勘等不计入总时限的特殊环节的行政许可事项,限时完成专家评审、踏勘等工作。其中,“在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内修建缆车、索道等重大建设工程项目选址方案核准”“在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地方级自然保护区修筑设施审批”事项自受理之日起组织专家评审,最长10个工作日;“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核发”事项自受理之日起组织专家现场踏勘,最长5个工作日。
五是并行办理标准化。对可并行办理事项的申请材料、办理流程进行整合优化,涉及可并行办理事项中的多个事项,申请人可一次提交申请材料,我局实行并行办理。全局行政许可事项,共设四种并行办理情形,可压减申请材料9项,压缩办理时限54个工作日,办理时限时效大大缩短,切实提高审批效能。
六是平台建设标准化。按照“一套标准、一个平台、一网通办”的工作要求,我局量身打造了“省级审批联办服务平台”,该系统于2024年1月22日起正式启用,实现了涉林行政许可事项全程网办,全力推动涉林行政许可工作再精准再提升。
关于批次用地涉林行政许可工作委托实施,我局将围绕“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九个字的总要求,重点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是加强日常监督。依托全国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系统,对受委托机关在受委托范围内实施林地审核行政许可的行为进行日常监督,一旦发现重大问题及时终止委托,并在委托期届满前6个月,组织对受委托机关在受委托范围内实施林地审核行政许可的行为进行评估。二是强化抽查检查。结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重点检查是否依法依规办理许可、有无超期许可、是否超林地定额许可、是否做好事前事中事后监管等情况。对发现的违规问题立即督促纠正,对违法审批项目较多、情节严重的,提前终止委托工作。三是树立典型示范。对承接委托工作效果好的市,在全省范围内宣传推广,形成学典型、争一流、创佳绩的良好氛围;同时,对有承接能力的市,进一步探索扩大委托下放省级审批事权等相关工作。
省林草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杨冠军:
感谢新华网记者的提问,感谢王治明处长的介绍,下面继续请记者朋友提问。
网易新闻记者提问:请介绍一下山西省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规定,其中明确下放临时占用草原审批权限如何体现“放管服”改革精神?
省林业和草原局草原管理处处长 吴志勇:
感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
我局出台《山西省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规定》,主要考虑草原职能转隶后,草原定位从生产服务为主向生态保护为主转变,强化草原资源管理已成为我们林草人义不容辞的责任。在《规定》出台之前,临时占用林地审批权限已按照国、省有关要求,由省、市、县分别承担。这就导致在实际审批过程中,临时占用林地、草原的审批权限并不完全匹配,特别是涉及林地和草地的项目。在全省范围内实施临时占用草原分级审批,便于实现涉林涉草项目“一次申请、一文批复”,这是我局扎实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具体举措。下面我就《规定》主要内容进行简要介绍:
一是明确了适用情形。草原征占用的审核审批,主要包括矿藏开采和工程建设等需要征收、征用或者使用草原的审核,临时占用草原的审批以及在草原上修建为草原保护和畜牧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使用草原的审批三种情况。草地地类以自然资源部门正式公布的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及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为底数的林草资源图进行认定。相关审核审批工作由县级以上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或由集中审批部门实施。
二是明确了审批权限。永久性征收、征用或者使用草原超过七十公顷的,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审核。省林业和草原局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委托要求执行;七十公顷及其以下的,由省林业和草原局审核。临时占用草原审批权限由省、市、县按照权属及面积,分级实行,涉及省属森林草原管理单位的,或者跨设区市的,由省林业和草原局审批;涉及市属森林草原管理单位,或者跨县域的,以及涉及基本草原或者使用非基本草原面积三十公顷以上(不含三十公顷)的,由市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审批;其他临时占用草原由县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审批。在草原上修建直接为草原保护和畜牧业生产服务工程设施使用草原的,使用草原面积超过七十公顷由省林业和草原局审批;七十公顷及以下的参照临时占用草原的分级审批权限执行。
三是明确了审批要件。申请人向许可部门提交征占用草原申请,需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草原征占用申请表》、项目批准文件和用地选址文件、《征占用草原现场查验表》及现场查验报告、申请单位与草原所有权者、使用权者或者承包经营权者签订的补偿协议以及对应的权属材料、用地范围拐点坐标表及shp文件、申请单位法人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个人身份证明等。另外,临时占用草原的项目,应提供草原植被恢复方案(或生态修复方案);涉及未批先建的,有关林草主管部门要对违法使用草原情况及查处情况进行说明,包括行政处罚或刑事判决情况、草原回收情况以及追责问责情况等。
四是明确了临时占用时限。临时占用草原的期限不得超过2年,并不得在临时占用的草原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临时占用期满,临时占用草原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及时恢复草原植被并退还。建设周期较长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临时使用草原期限届满后可延期1次,延期期限不得超过2年。
省林草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杨冠军:
感谢网易新闻记者的提问,感谢吴志勇处长的介绍。
今天的新闻通气会,杨俊志副局长、王治明处长、吴志勇处长对“优化营商环境 提高行政效能”有关情况向大家作了介绍,也非常感谢各位记者朋友对林草工作的大力支持。
今天的新闻通气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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