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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湿地城市建设条例》实施,让湿地城市建设有品质有保障

媒体:内详  作者:内详
专业号: 2021/2/3 12:13:30

今年1月1日起,《东营市湿地城市建设条例》正式开始实施,这意味着东营湿地城市建设有了法律基础。记者从东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了解到,《条例》紧紧围绕加强规划引领,提升城市建设品质,全面落实中心城空间布局、塑造城市风貌、推进产城融合等各项要求构建,共六章四十六条。另外,为强化《条例》的贯彻落实,该局还通过进校园、进社区等多种方式,积极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增强全社会遵守《条例》的法律意识,真正有效推动湿地城市建设。

湿地城市建设

有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讲话精神,东营市充分发挥湿地资源丰富的重要优势,打造“蓝绿交织、清新明亮,湿地在城中、城在湿地中”的鲜明城市特色,提出了建设富有活力的现代化湿地城市的目标定位,并扎实推进。

“为了加强湿地城市建设,我市先后出台了多个文件和法规来对湿地城市建设进行指导和规范。尽管湿地城市建设已初见成效,但随着湿地城市建设工作的深入推进,也出现了湿地特色与城市建设融合不够、城市建设品质不高、配套设施建设不完善、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有待提高等问题,需要通过立法予以规范。”东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草湿地资源监督管理科科长田万强介绍,依据国家、省有关湿地保护和城市规划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东营市实际,东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起草《条例》草案。

经过多部门集中讨论、多轮征求意见、逐步修改完善等,2020年10月29日东营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9次会议通过、2020年11月27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批准了《东营市湿地城市建设条例》。

《条例》包括总则、规划与实施、建设与管理、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附则,共六章四十六条。其中,规划与实施共14条,提出了湿地城市构建的总体要求,规定了湿地保护与湿地城市建设的管控要求,明确重要生态功能区、重点开发区、产城融合发展、城市活力载体的规划要求,制定了风貌管控制度、城市蓝线绿线等重要管控措施,提出了用地规划、市级规划管理权限、规划调整要求等;建设与管理共18条,提出了湿地城市建设的总体要求和年度计划的制定,对建设湿地特色片区、风光带、湿地公园及湿地周边建设作出规定,明确了湿地合理利用、生物多样性恢复、水环境治理、无内涝城市建设、配套设施建设、交通体系建设、城市更新开发建设等要求,规定了城市扬尘、街区容貌、垃圾处置、园林绿化、物业管理、安全运行和违法建设治理等城市精细化管理要求。

“《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市湿地城市建设工作迈上了新台阶,为湿地城市建设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田万强说,《条例》的颁布实施也将更好发挥规划引领作用。

强化贯彻落实

真正有效推动湿地城市建设

要做到真正有效推动湿地城市建设,实施是关键。作为湿地城市建设的牵头部门,东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也承担着具体组织《条例》实施的重要任务。

据介绍,围绕强化《条例》的贯彻落实,东营市坚持高层次规划引领,构建湿地城市布局,完善基础设施配套,提升城市功能品质,打造生态典范城市。其中,在规划方面,为切实保障规划引领水平,东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精心组织各项规划编制工作,确保“一张蓝图绘到底”;全面开展《东营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19—2035年)》编制工作;全面落实国家、省发展战略要求和市委六届四次全会确定的目标定位,科学布局生产空间、生活空间、生态空间,明确湿地城市构建要求,确定重要生态功能区和产城融合要求,强化规划管控作用,塑造城市特色风貌。

树立“精明增长”“精致城市”理念,坚持以“人民满意”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科学研究、统筹谋划、精心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完善城市基础设施,优化城市发展布局,深入推进人居环境整治,持续增强城市综合承载力,推动城市发展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提升转变,实现精明增长;扎实开展城市居住社区建补短板行动,大力推进教育、医疗、养老、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构建方便快捷的“15分钟生活圈”,让市民生活更加便利,提高市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

坚持“整体布局、远近结合、系统治理”理念,突出抓好水环境治理、水循环构建、湿地保护修复、绿地系统完善,持续改善和提升城市生态环境质量,依托城市现有河、湖、水系、湿地等资源,积极发展以湿地为特色的城市生态休闲旅游,彰显湿地之城生态特色,提升城市发展内涵。

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湿地城市建设成效奖惩机制、建立湿地城市建设评估机制、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等措施,保障《条例》实施。

此外,为增强全社会遵守《条例》、参与和维护湿地城市建设的意识,东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积极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各类媒体详细解读《条例》对湿地城市建设的法规作用,广泛宣传《条例》的主要内容和湿地城市建设的相关知识等;结合“世界城市日”、“世界湿地日”、“法制宣传日”等活动,以发放宣传册、播放宣传片、座谈交流等形式,营造湿地城市建设的浓厚氛围;通过“湿地学校”等生态道德教育场所,组织志愿者进社区、进学校开展《条例》宣传。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张园园 通讯员 王宁 孙燕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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