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关于野生动物致害赔偿保险等有关规定,切实保障广大群众因保护野生动物造成损失依法得到赔偿。7月4日,省林草局召开了青海省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失保险赔偿试点新闻发布会。会议由省林草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恩光主持,省林草局总工程师田剑、局野生动植物保护处处长张毓分别通报我省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失补偿情况和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失保险赔偿试点的相关情况。各中央驻青媒体、省垣主要新闻媒体受邀参加。
近年来,随着我省野生动植物保护与自然保护区建设、天然林保护和退耕还林还草等重点生态保护工程的推进和实施,各类野生动物种群数量呈恢复增长趋势,人与野生动物间的矛盾冲突也愈发突显。为此,经省政府同意,在省财政厅的大力支持下,省林草局联合省财政厅制定印发《青海省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失保险赔偿试点方案》(下称《试点方案》)。
《试点方案》确定首年度试点期间保险费为每年300万元,执行过程中保险费可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后适当调整,试点期间保险费由省级财政负担。同时,明确了赔偿范围、提高了赔偿标准、优化了理赔流程。其中,人员死亡赔偿标准提高至60万元,较原先的《补偿办法》规定提高近三倍,造成生产生活设施损失每次每户最高赔偿限额为30万元。保险资金到位时间相较于以往提前了1年,确保受损群众能快速得到理赔。截止2022年6月24日,已受理野生动物致害赔偿案件146笔,理赔资金到位120.34万元。《试点方案》已于5月15日在全省范围内启动实施,我省也由此成为全国首个赔付区域最广(全省范围)、赔偿类型最全面的实施野生动物致害政府救助责任保险赔偿的省份。
自2005年起,省林草局就全省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失情况进行了多次实地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学习省外经验、召开青海省首次立法听证会等工作。《青海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补偿办法》于2011年8月24日经省人民政府第8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截至2021年12月底,我省共受理野生动物致害损失补偿事件7000多起,省州县三级财政兑现群众补偿资金4400余万元。经过10多年的实践与探索,我省野生动物致害损失补偿工作已逐步进入取证规范、科学评估、档案健全、足额兑现的常规化管理运行轨道,野生动物致害损失补偿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得到了各级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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