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宣传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林业宣传工作管理,充分调动省级林业宣传部门的积极性、创造性,形成上下联动、全国一盘棋的宣传工作合力,努力为现代林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结合林业宣传工作实际,制定《省级林业宣传工作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望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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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省级林业宣传工作综合评价办法(试行)
2、林业宣传工作上报内容说明
二o一o年一月十八日
主题词:林业宣传 综合评价 办法 通知
抄送: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宣传工作的负责同志 |
国家林业局宣传办公室 2010年1月18日印发 |
附件一
省级林业宣传工作综合评价办法(试行)
为全面客观地评价省级林业宣传工作业绩,进一步加强林业宣传管理,提高林业宣传水平,建立上下联动、相互配合的宣传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范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以下简称“省”)宣传部门。
二、评价时间
以年度为期限,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评价内容
(一)组织领导
1、机构设置。有专门的宣传管理机构和固定人员,得10分。
2、宣传保障。有稳定的宣传经费渠道和开展工作所需的宣传设备,得10分。
3、工作部署。每年年初根据国家林业局宣传工作指导意见和工作计划,结合本省实际制定年度宣传工作方案,并通过召开会议和下发文件等形式,对基层年度宣传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得10分。
(二)新闻宣传
1、在人民日报第一版,新华社内参(含动态清样),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新闻与报纸摘要或全国新闻联播,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焦点访谈刊(播)发1条(篇)林业正面报道(文章)得100分。
2、在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其它版面(栏目),经济日报、光明日报、学习时报第一版刊(播)发1条(篇)林业正面报道(文章)得50分;3条以上(含第3条),每增加1条(篇)另加30分。
3、在人民网、新华网、央视国际网、中国网、中央政府网、国家林业局政务网、新浪网、搜狐网和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组织林业专题访谈活动,1次得30分。
4、在中国绿色时报和省党报第一版、省电视台新闻联播刊(播)发1条林业正面报道得20分;在局属刊物《生态文化》、《林业经济》、《林业产业》每刊发1篇一千字以上反映林业工作的文章,得10分。
5、配合国家林业局组织开展采访调研活动,做好记者接待、工作汇报、提供线索,1项得10分。
6、召开林业新闻发布会,以省林业厅(局)名义召开1次得10分,以省政府名义召开1次得20分。
(三)关注森林活动
1、设立了省级“关注森林活动”机构,并开展了相关活动得30分。
2、组织开展了创建省级“森林城(镇)”活动,得30分。
3、积极组织参加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活动,有一个城市被授予“国家森林城市”称号得40分,组织一届中国城市森林论坛得40分。
(四)生态文化建设
1、积极组织创建 “生态文明教育基地”活动,开展省级创建活动得20分,有一个单位被授予“国家生态文明教育基地”称号得30分,组织一届中国生态文明论坛得30分。
2、组织诗歌、摄影、美术、绘画比赛、展览展会、文艺演出等活动,1次得10分。
3、组织拍摄林业题材的电视剧,在省电视台播出1部得30分,在中央电视台播出1部得50分;组织拍摄林业题材的电影,在全国公开放映1部得50分。
4、在关注森林网、《宣传思想工作通讯》刊发文章和信息1篇(条)得2分。
5、订阅《生态文化》300份以上得20分,每增加100份得10分。
6、省级林业杂志获得省(部)级期刊评比表彰得10分,获得国家级期刊评比表彰得20分。
7、林业宣传出版物获得省(部)级图书评比表彰得10分,获得国家级图书评比表彰得20分。
(五)行业精神文明建设
1、参照国家林业局与全国工商联、中国光彩会联合工作机制,积极开展省级联合工作的,得20分,获得“光彩事业国土绿化贡献奖”1个得10分。
2、积极开展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获得“全国林业行业窗口文明单位”1个得10分。
(六)日常工作
1、每年度6月20日前上报半年宣传工作总结,12月20日前上报全年宣传工作总结,得10分。
2、按要求派人参加国家林业局宣传办组织的会议、培训等活动,得10分。
3、完成国家林业局宣传办公室交办的其它任务,1项得10分。
四、评价方法
(一)省级自评。各省林业宣传主管部门对本办法涉及到的评价内容,应即时收集、即时整理,按《林业宣传工作上报内容说明》(见附件2)上报。年报时限为本年12月20日前,季报时限为次季度前5日内,分别按要求将统计数字、相关文件材料等一并上报国家林业局宣传办公室。
(二)综合评价。国家林业局宣传办公室根据平时掌握情况和各省上报情况,对各省林业宣传部门年度工作进行综合评价。
(三)结果复核。国家林业局宣传办公室将评价结果反馈各省,如有异议,可在5个工作日内向国家林业局宣传办公室申请复核。
五、评价结果的运用
(一)评价结果将上报国家林业局党组,并通报林业系统,对排名前10位的,建议相关省林业主管部门给予奖励。
(二)国家林业局宣传办公室将与排名前10位的省林业宣传主管部门联合开展专项宣传活动,并提供相应支持。
(三)评价结果将作为全国性林业宣传评选表彰的重要依据。
六、本办法由国家林业局宣传办公室负责解释。
国家林业局宣传办公室
二o一o年一月十八日
附件二
林业宣传工作上报内容说明
评价内容 |
项 目 |
上报要求 |
上报时间 |
组织领导 |
机构设置 |
机构名称、人员编制 |
年报 |
宣传保障 |
年度宣传经费额度;设备及更新情况 |
年报 |
|
工作部署 |
年度宣传工作方案或相关文件 |
年报 |
|
新闻宣传 新闻宣传 |
中央四大媒体重点版面(栏目) |
报道数量及报道的原件或复印件、录像录音(稿费通知单复印件亦可) |
季报 |
中央四大媒体其他版面(栏目),经济日报、光明日报、学习时报一版 |
报道数量及报道的原件或复印件、录像录音(稿费通知单复印件亦可) |
季报 |
|
人民网、新华网、央视国际网等九大网站组织专题访谈 |
访谈网站、时间、对象、内容 |
季报 |
|
中国绿色时报及省党报一版、省电视台新闻联播;局属刊物《生态文化》、《林业经济》、《林业产业》 |
报道数量及报道的原件或复印件、录像录音(稿费通知单复印件亦可) |
季报 |
|
配合国家林业局采访调研活动 |
采访调研项目及配合情况 |
季报 |
|
召开新闻发布会 |
新闻发布会次数及实况光盘 |
季报 |
|
关注森林活动 |
设立省级活动机构,开展相关活动 |
相关文件及活动方案 |
季报 |
创建省级“森林城(镇)”活动 |
相关文件 |
年报 |
|
创建“国家森林城市” 组织中国城市森林论坛 |
组织开展活动的文件、图片 |
年报 |
|
生态文化建设 |
创建“生态文明教育基地” |
相关文件和组织开展情况 |
年报 |
文化艺术活动(诗歌、摄影、美术、绘画比赛、展览展会、文艺演出等) |
组织开展活动的文件、作品、录像和图片 |
季报 |
|
组织拍摄林业题材的电影、电视剧 |
影视名称及播放时间 |
季报 |
|
关注森林网、《宣传思想工作通讯》刊发文章信息 |
刊发数量及文章、信息的原件或复印件 |
季报 |
|
订阅《生态文化》 |
订阅数量 |
年报 |
|
省级林业杂志 |
获奖证书复印件 |
年报 |
|
林业宣传出版物 |
获奖证书复印件 |
年报 |
|
行业精神文明建设 |
开展省级联合工作 |
组织开展活动的文件;获奖证书复印件 |
年报 |
获行业窗口文明单位 |
组织开展情况;获奖证书复印件 |
年报 |
|
日常工作 |
工作总结 |
6月20日前上报半年 总结;12月20日前上报全年总结 |
年报 |
会议、培训 |
参会人员名单 |
年报 |
|
其他任务 |
任务名称及完成情况 |
季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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